安徽化工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14-03-23
一、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热爱劳动。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抽烟、酗酒、打架、谈恋爱等违反校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
三好学生要求考试课学年总分名次列全班学生总分名次前三分之一以内;优秀学生干部要求考试课学年总分名次列全班学生总分名次前五分之三以内,本学年各门考试、考查课均及格;优秀毕业生要求所有科目总分列全班学生总分名次前十名。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操等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讲究卫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优秀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参与集体活动。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管的工作成绩显著。
7、优秀毕业生应在德、智、体、美、劳诸方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按本班学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本班学生总数的5%评选;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班学生总数的6%评选。
三、评审程序
1、由全班同学提名推荐,班委会评议,班主任审定上报。
2、由教务科负责学生成绩的审核。
3、由学校授权学生科审查批准。
四、奖励与表彰
对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进行如下奖励与表彰:
1、学校行文并存入学生档案;
2、召开全校师生大会进行表彰;
3、颁发奖状、证书,并适当予以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