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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14-09-15

教师〔2007〕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细则》是“十一五”期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请按照《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和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指导能力,引导教师拓展和更新专业知识,优化能力素质结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开放灵活的原则,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训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和教师的实际需要,创新培训机制,调整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二、类型与形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每周期内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一)类型 
    1、全员岗位培训。是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所进行的培训。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育实际,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组织和指导下,分类分层次由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各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实施。培训主要内容为师德规范、职业技能和专业发展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重点培养和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训指导能力。培训时间为每年72学时,五年为一个周期,共360学时,采取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企业实践、学历提高等多种形式。通过培训逐步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的能力。
    2、新任教师培训。指对每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任教师所进行的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60学时,企业实践锻炼60学时(10天)。集中培训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主要内容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改革发展动态、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新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由学校负责组织并考核,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由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并参加自学考试。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热爱职业教育工作,熟悉和初步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和岗位要求,尽快适应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需要。新任教师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并确认教师职务,并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全员岗位培训。新任教师培训学时不可算作全员岗位培训学时。
    3、骨干教师培训。主要是对经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开展的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培训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两个层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集中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实践。通过培训使教师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够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具有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独特的教学特色,形成一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专家和骨干教师队伍。学时可算作全员岗位培训的学时。
    4、专业负责人培训。是对学校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进行的培训,主要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参观考察等多种培训途径,使其树立现代职教理念和创新意识,及时掌握职教发展状况,了解专业发展前景,提高其开发、实施专业建设和教学组织管理的能力。学时可算作全员岗位培训的学时。
   (二)形式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以及培训类型的不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采取灵活的培训形式。
    1、企业实践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都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考察或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每周期不少于144学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要积极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使自己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教师到企业实践可灵活采用不同形式,包括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带班实习等。学校要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制订详细可行的计划,教师要认真填写《企业实践报告册》,作为考核依据。
    2、集中培训
    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实施,每周期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每一周期内必须按计划接受规定时间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实行分专业(或按学科、类别)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教育理念和专业知识更新、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考证等。
    3、校本培训
    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市、县教育师训部门认定,每周期内校本培训时间不少于144学时。培训内容和形式紧密结合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实际,以组织活动为载体,以教研制度为依托,通过名师课堂观摩、教学专题讲座、课题研究、校本教材开发、实践训练、职业技能考证等形式加强教师的基本功训练、实践教学能力训练、教科研能力培养等,注重培训的自觉性、实效性、实践性和创造性。教师要认真填写《校本培训报告册》,作为考核依据。

    三、管理体制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业务管理和指导。各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在统一的部署下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每年度培训任务的完成。
    3、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制订本校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参训教师的组织选派和管理指导工作。教师的培训及考核、考证情况要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职、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证书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并由任职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审核,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任何单位自行制作、发放的证书无效。
    2、集中培训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成绩登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验印管理;校本培训、企业实践由教师填写校本培训、企业实践报告册,学校审核,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验印管理。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折算为校本培训学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发教学材料、编写统编或校本教材、承担课题研究,经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均可折算一定的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到企业实践,经审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以上折算方法另行规定。

    五、经费保障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
    2、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个人三者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机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继续教育。
    3、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由国家全额安排专项资金;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由省财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学校、个人各承担部分经费。

    六、基地建设
    1、企业、高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
    2、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制定《培训基地评估标准》,省教育厅每两年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3、各培训基地承担实施集中培训和实践训练的主要任务,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并强化培训功能。
    4、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校内相对固定的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设施,为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奖惩措施
    1、对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成绩优异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3、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权利和义务,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延缓其职务评聘,并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对违反规定举办的培训,教师有权拒绝参加。
    4、对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疏于管理、领导不力、完不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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