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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化工学校校车使用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16-04-27

    为加强我校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车辆正常、有序、顺利运行,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修订校车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校车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大客车、面包车作为交通班车,主要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和由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2、小汽车主要用于学校处理公务、对外接待、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车辆调度
    所有车辆一律由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统一调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大客车正常情况下按校办确定的出车时间自行出车,特殊情况由校办开具派车单。小汽车驾驶员需凭单出车。
    按照小汽车使用范围,小汽车的调度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严禁公车私用和参与营利性用车。节假日期间,除临时处理公务的车辆外,原则上统一集中在学校停放。
    2、各处室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校办办理相关手续。
    3、处理其他事务用车由校办根据校领导指示或实际情况调派。
    4、严格控制市内办事用车。除紧急事务和财务送款外,原则上不派车,各处室确需用车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
    5、驾驶员凭单开车,禁止无单开车。因急或其它实际情况未能及时开具派车单的,由用车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到校办补开。
    6、小汽车车钥匙由校办统一保管。出车前,驾驶员到校办领取派车单和车钥匙;车辆返回,驾驶员在对车辆保洁后及时将车钥匙交回。

    (三)油料发放和核算
    车辆用油原则上由校办核发,一律使用各车辆对应的加油卡。特殊情况下经校办或有关领导同意可使用现金加油。
    1、大客车按定额油耗每百公里33升核发;面包车按定额油耗每百公里19升核发;小汽车均按定额油耗每百公里12公升核发。
    2、驾驶员在长途行车出发前,原则上应在安庆市区加油。
    3、校办每月按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核算用油量。

    (四)保养与维修
    1、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小修由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经校办同意后进行。
    2、大修或需较大金额的维修由校办报请校领导批准后进行。
    3、车辆维修实行交旧制度,即任何维修都必须将因损坏等原因而更换下来的所有原件交回,否则,因维修发生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长途行车途中所发生的维修事项,由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在返校并经用车人签署意见后据实报销。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职责和义务
    (1)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法,无责任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2)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或校办下达的任务要求,准时、安全地完成出车任务。
    (3)交通班车要严格按学校规定路线行驶、停靠。
    (4)要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等工作,做到对车况了如指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证车况良好。
    (5)做好车辆的保洁工作,保证车辆内外整洁。
    (6)及时制止携带大型物品及危险品等上车行为。
    (7)行车途中不办理杂务。
    (8)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因故需要调班的,由校办统一安排。

    2、驾驶员考勤管理
    驾驶员须参加学校正常考勤。驾驶员属特殊工种,考虑到行车时间和行车安全,小汽车驾驶员因长途出差或因夜间(23:00以后)迟归可在返回的第二天或在当月选择时间调休半天。所有驾驶员均另同其他行政人员享受0.5天/月调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按加班计算。

    3、驾驶员出车补助
    (1)出车补助标准
    交通班车驾驶员出车补助标准为0.15元/公里;小车驾驶员出车补助标准为0.10元/公里。
    驾驶员因长途出差夜间(23:00以后)返回的,在出差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次。
    驾驶员出差补助费按《安徽化工学校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加班补助费按现行标准另计。
    出车补助按月统计在工资中一并发放。

    (2)行车安全奖
    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车,设立安全行车奖,标准为800元/年。一年内,凡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全年内无事故者,发放行车安全奖。

    三、罚则
    1、车载资产赔偿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交通班车无故未能准时出车或提前发车,每次罚款30元,月累计3次以上(含3次),罚款200元,并计1次事故;学校因急用车(如送病人等)未能及时出车,每次罚款50元,并计1次事故。年度累计事故3次以上(含3次),罚款500元。
    3、因违规行车(如超速、违停、闯红灯等)导致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系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部分。
    5、因违章行车,驾驶员的驾驶证降照的,由驾驶员在半年内恢复原照,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驾驶员的驾驶证吊销或降照不能恢复原照的,按自动放弃驾驶岗位论处,调离驾驶员岗位,停职半年,并由学校办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处罚。后视个人表现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原《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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