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化工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16-02-29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和对口接待原则。根据来宾情况、来校目的和任务等进行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陪同。
校级接待由校办协调安排,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部门接待由各部门安排接待。需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的,部门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校办协调配合。
(二)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采取“先报批,后接待;先审签,后报销”办法。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四)各部门原则上不在出差之际安排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前征得校领导同意,回校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接待范围
(一)校级接待范围。来校视察或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或来校联系重要公务的其他领导;学校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学校校级领导或企事业单位高层领导;根据校领导指示,应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外单位来访人员;学校邀请或来校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部门接待范围。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上级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各部门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学校部门负责人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各部门邀请或前来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
接待住宿应当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
除工作需要外,本校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住宿用房。
(二)用餐
就餐应优先选择学校食堂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到宾馆饭店安排食宿的,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接待饭店。接待对象原则上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工作日午间一律不饮酒,晚间和节假日在征求接待对象意见后,可适量提供酒水,不劝酒。
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用车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确定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报销凭证原则上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安徽化工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原始菜单等。
五、廉政纪律要求
坚持勤俭办事,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纪委、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化工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协调处理。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和对口接待原则。根据来宾情况、来校目的和任务等进行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陪同。
校级接待由校办协调安排,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部门接待由各部门安排接待。需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的,部门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校办协调配合。
(二)坚持公务接待审批制度。采取“先报批,后接待;先审签,后报销”办法。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三)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四)各部门原则上不在出差之际安排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前征得校领导同意,回校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接待范围
(一)校级接待范围。来校视察或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或来校联系重要公务的其他领导;学校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学校校级领导或企事业单位高层领导;根据校领导指示,应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外单位来访人员;学校邀请或来校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部门接待范围。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上级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各部门邀请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来校访问交流的兄弟学校部门负责人或企事业单位领导;各部门邀请或前来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
接待住宿应当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
除工作需要外,本校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住宿用房。
(二)用餐
就餐应优先选择学校食堂作为公务接待场所;需到宾馆饭店安排食宿的,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接待饭店。接待对象原则上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工作日午间一律不饮酒,晚间和节假日在征求接待对象意见后,可适量提供酒水,不劝酒。
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用车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确定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报销凭证原则上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安徽化工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原始菜单等。
五、廉政纪律要求
坚持勤俭办事,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纪委、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化工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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