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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督查的通知(教秘(2008)355号文件)

作者:信息管理 发表时间:2009-04-09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督查的通知

教秘〔2008〕35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8〕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教助〔2008〕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要求,进一步掌握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职资助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中职资助工作的进展和效能等情况,确保中职资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落实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各中职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职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办法情况,资助工作人员配备及工作经费到位等情况。

     2、各地应承担的资助资金的保障、管理与拨付情况,各中职学校校内5%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实际发放管理情况等。

     3、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与资助范围的认定情况,中职资助信息系统填报情况,中职资助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处理情况以及中职资助政策的宣传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对照督查要求先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以市为单位(分市直和所辖县区)于7月31日前书面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8月上旬,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人进行抽查与重点督查,并根据自查评核表的内容对各地、各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量化评分,督查分组、人员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财政和中职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进一步理清思路,要把中职资助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是否健全、中职资助资金是否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是否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国家助学金、是否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资助对象及发放情况台帐、是否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在坚决纠正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的同时,还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中职资助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联系人: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曹玉建、陆振铮,

联系电话:0551-2831850,电子邮箱:xmblzz@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项立安,

联系电话:0551-5100426,电子邮箱:hangfan_@126.com

 

    

附件1.市县(区)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评核表.xls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评核表.xls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民生办,省劳动保障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