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有我 反诈同行——我院举办反诈法治宣传教育讲座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26-06-2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反诈防骗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筑牢校园反诈法治防线,防止学生沦为涉诈“工具人”,6月24日,我院在二教109报告厅举办了“青春有我 反诈同行”校园反诈法治宣传教育讲座,学生处副主任方波主讲,各班级学生代表参加了讲座。

方波以“警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为主题,系统讲解了涉诈“工具人”的五大类型:一是基础工具提供类,包括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及支付账户;二是诈骗通道搭建类,即“手机口”诈骗与涉诈短信发送;三是直接实施类,即充当话务员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诈骗短信;四是境内参与诈骗类,涵盖前端“地推引流”、中端“养号”与注册空壳公司、末端“跑分洗钱”与“车手取现”等环节;五是境外参与诈骗类,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骗学生至境外诈骗园区参与诈骗。并结合真实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详细解读了各类涉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方波特别强调,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已满16周岁的学生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他提醒同学们,不要抱有“我没骗人就不犯法”“我只是帮个忙”“我还是未成年人”等错误想法,这些行为轻则留下违法记录、影响升学就业,重则锒铛入狱、毁掉一生。
讲座最后,方波向全体同学提出五点建议:管好“两卡一号”,仅限本人使用;警惕低门槛高薪兼职;增强法律意识;不贪小便宜,不碍于情面;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警示深刻。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将时刻绷紧反诈之弦,远离电信网络诈骗,拒绝成为涉诈“工具人”,用青春的力量筑起校园反诈的坚固防线。
(撰稿:徐姝 摄影:余蕊 审核:谢佳 成军 方一)

